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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
入 商 品 及 服 務 稅 ﹙ 又 稱 銷 售 稅 ﹚ , 是 香 港 藉 以 擴 闊 稅 基 、 紓
緩 財 赤 的 可 行 方 案 之 一 , 但 這 並 不 表 示 政 府 可 以 揮 霍 , 或 延
遲 簡 化 公 務 員 體 制 以 增 添 其 效 率 的 需 要 。
上 述 訊 息 源 自 本 會 於 6 月 7 日 與 國 際 知 名 畢 馬 域 會 計 師 事 務
所 合 辦 的 「 商 品 及 服 務 稅 : 企 業 須 知 」 研 討 會 。
如 香 港 決 定 引 入 銷 售 稅 , 政 府 應 盡 早 審 慎 規 劃 和 推 行 教 育 ,
避 免 其 他 地 方 在 徵 收 銷 售 稅 時 所 犯 的 錯 誤 。
畢 馬 域 香 港 合 夥 人 Ayesha Macpherson 認 為 香 港 可 望 於 2008
年 3 月 前 引 入 銷 售 稅 , 稅 率 5 % 。 她 表 示 , 其 他 國 家 引 入 這
稅 項 的 步 伐 較 快 , 尤 其 是 新 加 坡 和 紐 西 蘭 , 但 一 般 都 需 時 3
至 4 年 。 這 與 董 建 華 不 在 其 任 內 引 入 任 何 新 稅 項 的 承 諾 配 合
。 然 而 , 她 續 說 , 在 該 年 九 月 立 法 會 選 舉 前 引 入 也 不 錯 。
為 何 要 5% 呢 ? 新 加 坡 、 日 本 和 台 灣 的 銷 售 稅 率 同 為 5% , 至
於 其 他 毗 鄰 的 東 南 亞 國 家 以 及 南 韓 和 澳 洲 , 則 為 10% 。
Macpherson 指 出 , 在 開 徵 銷 售 稅 後 , 這 些 國 家 皆 曾 提 高 稅
率 。 以 新 加 坡 為 例 , 該 國 於 1994 年 開 徵 銷 售 稅 , 稅 率 3% ,
2003 年 加 1% , 今 年 又 再 加 1% , 故 現 為 5% 。
畢 馬 域 澳 洲 合 夥 人 David Stevens 在 會 上 表 示 , 這 些 國 家 引
入 銷 售 稅 , 大 都 對 其 經 濟 影 響 輕 微 , 原 因 是 人 們 已 預 先 在 銷
售 稅 生 效 前 購 物 , 致 使 需 求 突 然 急 增 , 然 後 放 緩 , 所 以 銷 售
稅 的 開 徵 其 實 並 無 削 弱 需 求 。
他 說 : 「 社 會 上 有 關 引 入 銷 售 稅 的 流 言 四 起 , 認 為 此 舉 有 損
經 濟 增 長 , 導 致 衰 退 、 通 脹 , 破 壞 消 費 開 支 , 增 加 破 產 和 造
成 貧 窮 。 但 當 開 徵 初 期 的 恐 慌 因 素 減 退 , 一 切 便 會 如 常 , 這
些 政 府 亦 曾 表 示 應 該 更 早 這 樣 做 。 」
香 港 若 決 定 引 入 稅 基 廣 闊 的 銷 售 稅 , 就 要 認 真 研 究 哪 些 產 品
和 服 務 可 獲 豁 免 徵 稅 或 退 還 稅 款 。
政 府 還 需 避 免 對 已 納 間 接 稅 的 貨 品 和 服 務 施 予 雙 重 徵 稅 , 如
酒 類 、 酒 店 住 宿 、 汽 車 登 記 、 機 場 離 境 稅 等 。
然 而 , 銷 售 稅 會 否 損 害 香 港 作 為 旅 客 購 物 和 飲 食 天 堂 的 美 譽
, 甚 或 令 他 們 卻 步 不 來 港 旅 遊 ? 研 討 會 另 一 講 者 ─ 本 會 首 席
經 濟 師 歐 大 衛 認 為 不 會 。
他 說 : 「 最 具 消 費 力 的 旅 客 平 均 每 人 在 港 消 費 5 千 港 元 。 5%
銷 售 稅 僅 為 150 港 元 , 等 同 於 機 場 離 境 稅 。 況 且 , 政 府 亦 會
考 慮 豁 免 旅 客 的 銷 售 稅 , 以 便 他 們 無 需 在 離 境 時 進 行 退 稅 手
續 。 」
畢 馬 域 澳 洲 合 夥 人 Michael Evans 則 指 出 , 許 多 在 銷 售 稅 制
度 下 進 行 的 交 易 並 不 會 對 企 業 收 入 構 成 影 響 , 原 因 是 這 稅 項
不 是 向 商 業 對 商 業 交 易 徵 收 , 要 納 銷 售 稅 的 是 消 費 者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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