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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
港 是 全 球 人 口 老 化 速 度 最 快 的 地 區 之 一 , 其 預 期 壽 命 率 也 高
踞 世 界 前 列 , 男 性 的 平 均 壽 命 為 78.2 歲 , 女 性 則 為 84.1 歲
。 雖 然 這 是 個 喜 訊 , 但 人 口 迅 速 老 化 已 開 始 帶 來 若 干 憂 慮 。
廿 年 前 , 香 港 人 口 金 字 塔 的 形 狀 就 像 一 棵 聖 誕 樹 。 35 歲 以
下 佔 人 口 的 大 多 數 , 其 次 是 20 歲 以 下 , 而 退 休 人 士 約 佔 5%
。
安 老 事 務 委 員 會 委 員 黃 匡 源 於 6 月 4 日 「 退 休 人 士 添 力 量 」
研 討 會 解 釋 : 「 在 1981 年 , 香 港 基 本 上 是 一 個 年 輕 的 城 市 ,
甚 少 老 人 。 」
政 府 統 計 處 編 製 的 統 計 數 字 顯 示 , 2001 年 , 15 歲 以 下 人 口
佔 全 港 人 口 的 16% , 預 計 這 比 例 將 下 跌 至 2031 年 的 12% 。 人
口 老 化 趨 勢 亦 將 令 年 齡 中 位 數 由 2001 年 的 37 歲 上 升 至 2031
年 的 46 歲 。
他 說 : 「 從 2001 起 , 人 口 金 字 塔 的 中 間 部 分 不 斷 擴 闊 , 如
今 , 中 年 人 佔 絕 大 多 數 。 但 最 令 人 震 驚 的 是 , 預 料 2031 年 的
人 口 金 字 塔 會 變 成 頭 重 腳 輕 。 」
政 府 統 計 處 預 測 , 到 2031 年 , 估 計 24% 人 口 會 超 過 65 歲 ,
現 時 則 有 11% 。 再 者 , 屆 時 男 性 和 女 性 的 預 期 壽 命 ﹙ 分 別 為
82.3 歲 和 87.8 歲 ﹚ 將 會 更 長 , 加 上 過 去 20 年 出 生 率 已 下 跌
五 成 , 香 港 必 會 面 臨 一 些 重 大 的 人 口 挑 戰 。
黃 氏 表 示 , 香 港 在 提 供 長 者 的 社 會 和 保 健 服 務 方 面 顯 然 會 困
難 重 重 , 此 外 , 企 業 可 能 無 法 聘 請 足 夠 的 年 青 人 才 來 接 班 及
推 展 業 務 。
他 說 : 「 可 是 , 我 們 為 何 要 堅 持 65 歲 必 須 退 休 這 個 觀 念 呢
? 現 代 醫 學 昌 明 , 衛 生 良 好 , 加 上 定 期 運 動 , 一 個 65 歲 的 人
還 可 維 持 至 少 20 年 的 生 產 力 。 」
黃 氏 認 為 , 設 定 劃 一 的 退 休 年 齡 是 毫 無 意 義 的 。 無 論 人 們 希
望 40 歲 或 80 歲 退 休 , 我 們 都 應 准 許 他 們 這 樣 做 。
他 續 說 : 「 許 多 屆 退 休 年 齡 的 人 士 對 社 會 貢 獻 良 多 。 沒 錯 ,
他 們 應 讓 位 給 年 青 一 輩 , 但 企 業 亦 應 研 究 如 何 善 用 他 們 的 專
長 。 」
研 討 會 另 一 講 者 - 香 港 中 華 電 力 常 務 董 事 阮 蘇 少 湄 表 示 , 該
公 司 成 功 關 鍵 之 一 在 於 能 夠 挽 留 員 工 。
她 說 : 「 當 員 工 退 休 , 我 們 便 會 失 去 他 們 多 年 來 積 累 的 專 門
知 識 和 技 能 。 」
近 年 企 業 縮 減 規 模 所 帶 來 的 不 良 影 響 , 就 是 由 於 不 少 公 司 鼓
勵 較 年 老 的 員 工 提 早 退 休 , 當 它 們 重 新 開 始 請 人 時 , 那 些 已
退 休 僱 員 的 專 長 便 無 法 轉 移 給 新 員 工 。
阮 女 士 說 : 「 由 於 企 業 愈 益 著 重 盈 利 , 所 以 已 沒 有 以 前 那 麼
願 意 投 入 人 力 資 源 。 然 而 , 它 們 將 要 花 很 長 時 間 才 能 彌 補 所
失 去 的 專 長 。 」
可 行 方 案 之 一 是 企 業 聘 請 退 休 人 士 擔 任 兼 職 顧 問 。 阮 女 士 和
怡 和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集 團 人 力 資 源 人 事 服 務 總 經 理 陳 林 詩 均 表
示 , 其 公 司 正 是 這 樣 做 , 並 取 得 顯 著 成 效 。
陳 女 士 說 : 「 隨 著 公 司 不 斷 前 進 , 我 們 將 需 要 僱 用 較 年 老 的
員 工 來 彌 補 經 驗 的 不 足 。 因 此 , 企 業 應 設 法 留 住 和 利 用 這 些
員 工 。 」
上 述 講 者 建 議 政 府 帶 頭 糾 正 社 會 對 年 老 員 工 的 負 面 看 法 , 並
採 取 措 施 以 消 除 年 齡 障 礙 和 歧 視 。
黃 氏 總 結 : 「 僱 主 必 須 積 極 挽 留 員 工 並 給 予 再 培 訓 , 因 為 受
過 良 好 教 育 和 訓 練 的 人 才 難 得 , 不 能 白 白 浪 費 。 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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