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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
數 月 來 , 有 關 如 何 恢 復 香 港 公 共 財 政 平 衡 的 討 論 焦 點 , 已 從
削 減 開 支 轉 為 從 本 港 經 濟 開 拓 新 收 入 來 源 。 收 入 減 少 加 上 結
構 性 經 濟 轉 型 , 給 香 港 需 要 改 善 收 入 來 源 的 論 點 提 供 理 據 。
財 赤 持 續 龐 大 , 令 事 情 更 加 複 雜 。
稅 項 大 致 分 成 三 類 : 直 接 稅 、 間 接 稅 和 消 費 稅 。 直 接 稅 影 響
收 入 、 利 潤 和 財 富 , 間 接 稅 則 向 貨 物 、 服 務 和 貿 易 徵 收 。 從
另 一 角 度 看 , 直 接 稅 直 接 繳 交 稅 局 , 間 接 稅 則 先 繳 付 某 人 ,
再 轉 交 政 府 。 消 費 稅 包 括 進 口 稅 和 其 他 同 類 稅 項 , 後 文 集 中
探 討 直 接 稅 和 間 接 稅 。
兩 者 最 大 的 分 別 在 於 給 予 納 稅 人 的 選 擇 。 收 入 、 利 潤 或 財 富
減 少 ﹙ 一 般 並 非 納 稅 人 所 願 ﹚ , 可 避 免 繳 交 直 接 稅 , 而 減 少
購 買 應 課 稅 產 品 , 甚 至 完 全 不 買 , 則 可 避 免 繳 納 間 接 稅 。 香
港 向 煙 、 酒 和 原 料 徵 收 間 接 稅 , 如 我 們 不 想 繳 納 這 類 稅 項 ,
可 以 不 使 用 這 些 產 品 。 當 然 , 有 些 應 課 稅 產 品 是 較 難 避 免 使
用 的 。
哪 類 稅 項 本 質 上 較 佳 , 或 比 對 其 他 稅 項 給 我 們 帶 來 較 少 傷 害
呢 ? 一 般 言 論 認 為 間 接 稅 與 直 接 稅 相 比 , 累 退 度 較 高 , 這 表
示 收 入 愈 高 , 收 入 中 用 於 繳 納 間 接 稅 的 部 分 愈 小 , 相 反 亦 然
。 一 定 程 度 上 , 此 言 不 差 , 正 如 不 論 收 入 多 寡 , 任 何 人 都 要
食 飯 和 用 水 , 因 而 需 要 納 稅 。 收 入 愈 低 者 , 間 接 稅 佔 其 收 入
的 比 重 愈 大 。 不 過 , 汽 車 稅 的 累 退 度 較 低 , 因 為 有 關 人 士 必
已 屬 於 某 個 ﹙ 通 常 很 高 ﹚ 入 息 組 別 , 才 有 需 要 繳 納 這 稅 項 。
直 接 稅 與 間 接 稅 的 分 別 亦 在 於 如 何 改 變 納 稅 人 的 行 為 。 由 於
直 接 稅 關 乎 個 人 收 入 或 公 司 利 潤 , 若 稅 率 過 高 , 人 們 就 會 不
願 在 該 稅 制 下 更 勤 力 工 作 或 賺 取 利 潤 。 在 極 端 情 況 下 , 稅 率
若 大 幅 提 高 , 就 更 不 利 於 創 富 。 譬 如 , 個 人 收 入 在 100 萬 元
以 下 徵 稅 25% , 收 入 在 100 萬 元 以 上 則 稅 率 變 為 40% , 那 麼
收 入 介 乎 100 至 125 萬 元 之 間 的 人 , 其 稅 後 所 得 較 收 入 在 100
萬 以 下 的 人 都 要 減 少 。
間 接 稅 則 減 低 消 費 意 欲 ﹙ 相 反 鼓 勵 儲 蓄 ﹚ , 消 費 愈 多 , 納 稅
愈 多 。 毋 庸 置 疑 , 人 人 都 得 至 少 購 買 一 定 數 量 的 若 干 物 品 ,
以 應 生 活 所 需 , 因 此 有 人 批 評 間 接 稅 有 欠 公 允 , 理 由 是 愈 富
裕 者 , 收 入 中 用 以 購 買 生 活 必 需 品 的 比 例 愈 小 。 然 而 , 較 富
裕 家 庭 仍 須 比 較 貧 窮 的 納 更 多 稅 。 例 如 , 某 家 庭 用 1 千 元 購
買 糧 食 , 稅 率 5% , 它 要 繳 交 50 元 的 稅 ; 另 一 家 庭 用 5 千 元
購 買 糧 食 , 稅 款 為 250 元 。
再 者 , 間 接 稅 常 用 以 促 使 消 費 者 因 應 社 會 利 益 , 改 變 其 行 為
, 所 以 煙 酒 稅 慣 常 高 於 蔬 果 稅 。 但 是 , 這 些 稅 制 令 零 售 商 的
會 計 工 作 更 加 複 雜 , 亦 因 需 要 進 行 更 繁 複 的 核 數 工 作 而 令 徵
稅 成 本 增 加 。
大 多 數 經 濟 體 均 同 時 徵 收 直 接 稅 和 間 接 稅 。 在 大 多 數 地 方 ,
這 兩 類 稅 項 的 所 得 明 顯 較 香 港 平 均 。 收 入 和 利 潤 稅 本 質 上 是
累 進 稅 , 即 收 入 和 利 潤 愈 多 , 納 稅 愈 多 。 「 多 賺 多 付 」 是 累
進 稅 的 徵 收 原 則 , 主 要 涉 及 收 入 的 重 新 分 配 。 人 人 皆 受 惠 於
消 防 服 務 , 而 在 累 進 制 下 , 愈 富 有 的 人 , 愈 要 納 稅 或 納 較 多
的 稅 , 以 保 障 所 有 人 的 安 全 。
最 後 談 談 徵 稅 成 本 , 直 接 稅 規 定 準 納 稅 人 保 存 詳 盡 記 錄 , 從
而 證 明 應 課 稅 多 少 , 間 接 稅 則 規 定 由 企 業 保 存 記 錄 。 在 這 兩
類 稅 項 下 , 徵 稅 的 層 級 愈 多 , 成 本 愈 高 , 導 致 政 府 可 得 稅 收
減 少 。
我 們 在 思 量 商 品 及 服 務 稅 的 利 弊 時 , 應 設 法 減 少 這 稅 項 對 社
會 上 最 貧 窮 人 士 的 影 響 , 同 時 限 制 企 業 所 須 承 擔 的 會 計 成 本
。 幫 助 最 有 需 要 人 士 的 一 個 方 法 是 , 按 商 品 及 服 務 稅 率 一 併
提 高 綜 援 金 額 , 比 如 5% 。 為 了 確 保 商 品 及 服 務 稅 不 會 對 最 無
能 力 負 擔 這 稅 項 的 人 士 構 成 傷 害 , 這 是 一 個 成 本 極 低 的 方 法
。
另 一 方 法 是 豁 免 徵 收 若 干 貨 品 的 商 品 及 服 務 稅 , 諸 如 米 、 蔬
菜 等 。 然 而 , 此 舉 會 帶 來 兩 個 不 良 後 果 , 首 先 是 富 裕 人 士 也
可 受 惠 於 免 稅 米 和 蔬 菜 , 使 豁 免 變 成 累 退 式 ; 其 次 是 商 人 要
為 每 件 貨 品 計 稅 , 而 不 可 一 次 過 計 算 總 額 , 這 無 疑 令 成 本 增
加 。 財 爺 在 研 究 上 述 問 題 時 , 必 須 緊 記 「 簡 單 至 上 」 的 明 智
做 法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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