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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 一 九 九 九 年 之 前 , 基 於 看 來 充 分 的 理 由 , 香 港 被 視 為 在 知
識 產 權 保 護 和 有 關 執 法 上 有 問 題 的 地 方 , 列 入 《 美 國 貿 易 代
表 觀 察 名 單 》 。 香 港 當 時 的 聲 譽 欠 佳 , 有 人 甚 至 以 冒 牌 「 勞
力 士 表 」 為 代 表 香 港 的 一 個 非 官 方 符 號 。
香 港 的 盜 版 者 生 產 並 出 售 非 法 的 視 聽 光 碟 ( CD、 CD-ROM、VCD
) , 而 香 港 當 局 似 乎 並 沒 有 採 取 有 效 措 施 加 以 遏 止 , 致 令 美
國 的 公 司 蒙 受 數 以 億 元 計 的 損 失 。 大 量 仿 冒 名 牌 的 手 袋 、 服
裝 亦 在 旺 角 、 灣 仔 和 其 他 一 些 購 物 區 的 商 店 裡 、 攤 檔 上 公 然
上 市 。
但 是 , 到 了 一 九 九 ○ 年 代 末 期 , 香 港 政 府 決 定 把 保 障 知 識 產
權 列 為 優 先 工 作 項 目 , 並 在 短 短 的 一 段 時 間 內 取 得 驚 人 成 績
, 徹 底 改 變 了 這 裡 的 情 況 。
立 法 會 通 過 關 於 版 權 和 商 標 的 新 法 例 , 授 權 海 關 當 局 緝 拿 侵
權 產 品 的 生 產 者 、 分 銷 者 、 最 終 使 用 者 。 香 港 海 關 成 立 專 責
的 知 識 產 權 保 障 隊 , 負 責 搜 集 情 報 , 採 取 突 擊 掃 蕩 行 動 , 並
開 始 跟 受 影 響 的 行 業 定 期 開 會 , 彼 此 交 換 資 料 。 政 府 召 開 教
育 運 動 , 提 高 市 民 的 知 識 產 權 意 識 , 教 導 市 民 尊 重 知 識 產 權
。 逮 捕 人 數 劇 增 , 法 庭 也 開 始 對 違 例 者 判 處 較 嚴 厲 的 懲 罰 。
政 府 大 力 展 開 打 假 措 施 , 成 效 給 人 留 下 深 刻 的 印 象 。 今 天 ,
香 港 地 下 光 碟 生 產 線 差 不 多 全 部 都 閉 關 了 , 光 碟 盜 版 者 唯 有
改 用 電 腦 或 者 光 碟 燒 碟 機 進 行 較 小 規 模 的 經 營 。
一 九 九 八 年 , 在 香 港 有 1,000 多 家 零 售 店 售 賣 盜 版 光 媒 體 ﹔
海 關 估 計 , 這 種 零 售 店 現 在 已 經 減 少 到 不 足 100 家 。 而 且 ,
在 同 一 個 時 期 內 , 從 那 些 店 鋪 裡 檢 獲 的 盜 版 產 品 , 數 量 也 從
5,000 張 光 碟 銳 減 到 300 張 。
不 過 , 關 於 盜 版 光 碟 的 問 題 尚 未 消 除 , 香 港 仍 須 保 持 警 惕 。
但 是 , 因 為 能 夠 在 這 麼 短 的 日 子 裡 取 得 長 足 進 步 , 香 港 已 經
贏 得 信 譽 。 在 這 個 背 景 下 , 香 港 自 一 九 九 九 年 以 來 美 國 貿 易
代 表 的 知 識 產 權 觀 察 名 單 上 已 沒 有 香 港 的 名 字 , 實 在 絕 不 令
人 感 到 驚 奇 。
香 港 決 定 認 真 地 執 行 保 障 知 識 產 權 的 法 例 , 這 是 一 個 可 喜 的
發 展 。 香 港 政 府 的 行 動 主 要 反 映 出 來 政 府 是 為 香 港 本 身 的 最
佳 利 益 作 出 了 精 明 計 算 。 同 時 , 除 了 決 心 遵 守 香 港 的 國 際 承
諾 ( 包 括 履 行 世 貿 義 務 , 預 備 好 足 以 阻 嚇 商 業 上 仿 冒 商 標 和
盜 用 版 權 的 刑 事 程 序 和 罰 則 ) , 也 是 回 應 包 括 美 國 在 內 的 主
要 貿 易 伙 伴 的 要 求 , 要 認 真 處 理 好 知 識 產 權 的 問 題 。
但 是 , 政 府 把 保 障 知 識 產 權 列 為 優 先 事 項 , 畢 竟 是 對 香 港 人
有 益 的 , 這 才 是 最 重 要 的 因 素 。 香 港 從 製 造 業 經 濟 轉 型 為 服
務 業 經 濟 , 就 要 在 增 值 鏈 上 往 上 攀 升 , 希 望 能 夠 見 到 它 的 創
意 工 業 發 達 起 來 。 要 達 成 此 目 標 , 電 影 製 片 商 、 軟 件 發 展 商
、 音 樂 人 、 發 明 家 、 品 牌 設 計 人 等 等 都 要 有 信 心 , 相 信 他 們
辛 勤 工 作 之 後 , 受 益 的 是 他 們 自 己 , 不 是 盜 版 者 , 不 是 仿 冒
人 , 也 不 是 抄 襲 人 。
現 在 , 香 港 人 這 個 信 心 遠 比 五 年 前 大 多 了 。 真 的 , 《 亞 洲 智
庫 》 ( Asian Intelligence ) 最 近 有 一 項 報 導 說 , 論 知 識 產
權 保 障 整 體 表 現 , 在 亞 洲 經 濟 體 當 中 , 香 港 排 第 四 , 僅 次 於
新 加 坡 、 日 本 、 韓 國 。
但 是 , 香 港 知 識 產 權 制 度 現 仍 存 在 嚴 重 的 缺 口 , 不 容 香 港 自
滿 。 例 如 在 最 終 使 用 盜 版 這 個 範 疇 內 , 香 港 看 來 就 落 後 了 一
步 。 自 二 ○ ○ 一 年 頒 布 《 知 識 產 權 條 例 》 以 來 , 與 工 作 有 關
的 管 有 和 使 用 盜 版 版 權 材 料 就 一 直 是 這 裡 的 一 種 刑 事 罪 行 。
可 惜 市 民 對 這 道 法 例 有 很 多 爭 議 , 政 府 於 是 暫 緩 執 行 其 中 與
印 刷 作 品 有 關 的 條 文 。 現 在 一 道 等 著 立 法 會 審 議 的 法 案 不 但
會 把 這 些 條 文 永 久 擱 置 , 還 會 削 弱 對 其 他 版 權 作 品 的 保 障 。
如 果 最 終 使 用 盜 版 行 為 不 是 香 港 一 個 大 問 題 , 便 沒 有 多 大 理
由 反 對 朝 施 用 較 輕 罰 則 稍 為 轉 向 。 可 惜 情 況 就 不 是 這 樣 。 例
如 在 商 業 軟 件 方 面 , 最 近 有 一 項 由 業 界 贊 助 的 研 究 報 告 指 出
, 香 港 二 ○ ○ 二 年 的 商 業 軟 件 盜 版 率 ( 商 業 軟 件 無 照 安 裝 數
量 ) 由 二 ○ ○ 一 年 的 53% 上 升 至 56% , 剛 超 過 亞 洲 區 的 平 均
數 , 而 且 遠 高 於 發 達 經 濟 體 的 平 均 數 ( 美 國 二 ○ ○ 二 年 的 盜
版 率 為 23% ) 。
這 個 盜 版 率 意 味 著 軟 件 公 司 蒙 受 了 很 大 的 損 失 。 香 港 到 今 天
還 沒 能 成 功 檢 控 軟 件 程 式 最 終 使 用 盜 版 者 。 儘 管 如 此 , 政 府
現 正 提 議 削 弱 針 對 最 終 使 用 盜 版 行 為 的 保 障 。 現 時 的 《 二 ○
○ 三 年 版 權 ﹙ 修 訂 ﹚ 條 例 草 案 》 會 把 「 最 終 使 用 盜 版 」 的 定
義 縮 窄 , 又 會 豁 免 知 情 管 有 並 使 用 盜 版 軟 件 的 僱 員 的 刑 事 責
任 。
我 們 認 為 香 港 的 做 法 跟 我 們 所 希 望 的 背 道 而 馳 ﹕ 我 們 所 希 望
的 , 是 香 港 加 倍 努 力 檢 控 和 阻 嚇 最 終 使 用 盜 版 行 為 , 如 果 根
據 現 行 法 例 辦 不 到 這 一 點 , 我 們 希 望 政 府 加 入 一 些 條 文 , 務
求 更 易 而 非 更 難 給 盜 版 者 入 罪 。
另 一 個 問 題 是 與 藥 品 專 利 有 關 的 。 在 很 多 先 進 國 家 , 如 果 正
牌 藥 的 專 利 權 仍 然 在 有 效 期 內 , 同 類 藥 製 藥 商 不 得 出 售 他 們
與 該 專 利 藥 同 類 的 藥 。 但 是 在 香 港 , 同 類 藥 製 藥 商 申 請 藥 物
登 記 時 , 衛 生 當 局 並 不 規 定 他 們 提 供 有 關 藥 物 專 利 狀 況 的 資
料 , 還 慣 常 地 批 准 侵 犯 專 利 的 產 品 在 市 面 出 售 , 只 要 這 些 侵
權 產 品 是 安 全 的 , 有 療 效 的 就 行 了 。
我 們 知 道 衛 生 署 打 算 更 改 藥 物 登 記 証 上 的 字 眼 , 澄 清 登 記 証
並 不 豁 免 申 請 人 受 香 港 專 利 條 例 規 定 約 束 。 但 是 這 仍 然 不 免
香 港 在 保 障 正 牌 藥 品 生 產 商 免 受 抄 襲 方 面 落 後 。 既 然 香 港 最
近 經 歷 了 「 非 典 」 之 災 , 有 人 為 防 治 這 種 致 命 的 疾 病 找 尋 新
藥 新 療 法 , 我 們 認 為 政 府 會 主 動 想 方 設 法 給 這 些 人 提 供 更 大
的 優 惠 或 作 出 更 好 的 鼓 勵 安 排 。 要 達 到 這 個 惠 及 全 球 的 目 標
, 在 藥 品 註 冊 程 序 方 面 建 立 一 個 專 利 聯 繫 , 不 失 為 一 個 可 取
的 辦 法 。
正 因 我 們 見 証 了 香 港 在 打 擊 光 碟 電 盜 版 者 方 面 取 得 了 極 大 的
改 進 , 我 很 樂 觀 地 相 信 , 在 消 除 最 終 使 用 盜 版 方 面 , 在 保 障
專 利 方 面 , 在 關 於 知 識 產 權 的 各 其 他 方 面 , 我 們 都 會 見 到 進
步 。 美 國 領 事 館 和 受 影 響 的 工 業 群 體 一 樣 , 跟 參 與 知 識 產 權
事 宜 的 香 港 政 府 官 員 們 有 極 佳 的 工 作 關 係 。 即 使 彼 此 在 細 節
上 有 不 同 的 意 見 , 我 們 卻 見 到 本 地 的 官 員 都 一 致 全 心 全 意 要
提 高 香 港 知 識 產 權 制 度 的 完 整 性 , 而 且 這 個 承 諾 是 由 最 高 層
做 起 的 。 行 政 長 官 和 他 的 一 眾 部 長 級 領 導 班 子 都 在 大 力 鼓 吹
加 強 保 障 知 識 產 權 。 我 們 跟 香 港 政 府 都 認 為 , 要 世 界 級 創 意
工 業 在 香 港 茁 壯 成 長 , 香 港 必 須 鞏 固 它 過 去 給 人 深 刻 印 象 的
成 績 , 並 要 採 取 有 力 的 行 動 , 處 理 好 餘 下 招 人 責 難 的 老 問 題
和 因 為 科 技 及 市 場 環 境 瞬 息 萬 變 所 帶 來 的 新 問 題 。 做 好 了 這
一 些 , 香 港 便 會 給 創 意 工 業 最 有 可 能 機 會 , 讓 它 們 在 21 世 紀
的 經 濟 中 發 華 吐 秀 , 為 香 港 造 福 , 也 惠 及 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
做 生 意 的 美 國 公 司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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