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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 往 幾 年 , 互 聯 網 用 戶 及 網 上 服 務 的 種 類 明 顯 地 激 增 。 購 買
日 常 用 品 、 娛 樂 及 工 作 都 可 在 互 聯 網 上 進 行 。 甚 至 是 賭 博 ,
用 戶 也 不 需 再 到 香 港 賽 馬 會 投 注 站 或 澳 門 , 這 些 服 務 確 實 帶
來 不 少 方 便 及 好 處 。 但 是 , 有 關 網 上 賭 博 服 務 , 就 必 須 由 政
府 嚴 格 監 管 及 管 制 , 以 避 免 詐 騙 、 未 成 年 人 仕 賭 博 、 病 態 賭
徒 、 家 庭 暴 力 、 非 法 高 利 借 貸 等 問 題 發 生 , 而 網 上 賭 博 亦 十
分 引 起 稅 務 局 的 關 注 。
全 球 賭 博 市 場 是 一 個 高 利 潤 的 行 業 , 每 年 總 收 入 高 達 數 百 萬
億 。 香 港 唯 一 准 許 經 營 賭 博 的 公 司 , 香 港 賽 馬 會 , 每 年 為 香
港 政 府 帶 來 10% 或 以 上 的 稅 收 。 但 是 , 隨 著 網 上 賭 博 愈 來 愈
流 行 ﹙ 瀏 覽 有 關 網 頁 的 人 數 達 至 41% , 上 升 了 19% ﹚ , 香 港
賽 馬 會 的 總 投 注 金 額 下 降 了 8% 。 從 此 數 據 , 難 怪 香 港 政 府 將
試 圖 監 管 所 有 在 香 港 的 賭 博 活 動 。
在 香 港 , 所 有 賭 博 活 動 是 受 賭 博 條 例 的 監 管 , 該 條 例 於 三 十
年 前 已 訂 立 , 但 在 2002 年 被 修 改 , 以 迎 合 現 今 社 會 的 需 求 及
司 法 制 度 。 修 改 條 例 後 , 不 同 的 法 律 漏 洞 已 被 堵 塞 , 當 中 包
括 禁 止 在 香 港 境 內 非 法 投 注 及 外 圍 投 注 。 因 此 , 除 法 律 准 許
外 , 所 有 牽 涉 到 香 港 的 賭 博 活 動 都 一 律 被 禁 止 , 網 上 賭 博 當
然 也 不 例 外 。
在 其 他 國 家 也 有 類 似 的 賭 博 條 例 。 例 如 在 澳 洲 , 根 據 Interactive
Gambling Act , 任 何 人 向 生 處 於 澳 洲 的 人 提 供 互 動 賭 博 服 務
即 屬 違 法 , 而 該 條 例 均 應 用 在 澳 洲 或 海 外 的 互 動 賭 博 服 務 商
身 上 , 對 個 人 的 最 高 刑 罰 為 每 天 220,000 澳 元 , 對 公 司 的 最
高 罰 款 則 為 每 天 1,100,000 澳 元 。
在 香 港 , 凡 未 經 政 府 准 許 而 去 組 織 或 安 排 任 何 賭 博 活 動 或 場
所 均 屬 違 法 , 但 若 提 供 網 上 賭 博 服 務 的 伺 服 器 是 在 海 外 , 這
又 是 否 相 等 於 在 香 港 境 內 經 營 賭 博 活 動 ?
在 美 國 有 數 個 類 似 的 訴 訟 , 例 如 在 People v. World Interactive
Gaming Corp. 一 案 中 , 被 告 是 一 所 在 德 拉 威 州 註 冊 的 工 司 ,
透 過 旗 下 一 所 在 安 提 瓜 島 註 冊 的 附 屬 公 司 提 供 網 上 賭 博 服 務
。 該 附 屬 公 司 取 得 安 提 瓜 島 政 府 發 出 的 牌 照 經 營 賭 博 娛 樂 場
所 , 並 在 當 地 操 作 網 上 賭 博 的 伺 服 器 。 紐 約 高 等 法 院 裁 定 雖
然 該 附 屬 公 司 是 在 海 外 註 冊 , 但 透 過 互 聯 網 在 紐 約 下 注 及 傳
遞 資 料 已 足 夠 構 成 在 紐 約 進 行 賭 博 活 動 ; 其 他 同 類 型 的 訴 訟
都 有 相 同 的 判 決 。
在 香 港 合 法 經 營 賭 博 的 機 構 ﹙ 以 下 稱 「 香 港 賭 博 機 構 」 ﹚ 可
從 上 述 案 件 中 得 到 啟 示 : 縱 使 他 們 在 香 港 運 作 , 若 美 國 居 民
透 過 互 聯 網 向 他 們 下 注 , 他 們 也 會 被 美 國 政 府 檢 控 , 觸 犯 了
美 國 法 例 。
為 了 減 低 觸 犯 其 他 國 家 法 例 的 風 險 , 香 港 賭 博 機 構 已 規 定 所
有 投 注 者 必 須 申 請 由 Digi-Sign ﹙ 貿 易 通 全 資 擁 有 的 附 屬 公
司 ﹚ 或 香 港 郵 政 局 簽 發 的 數 碼 證 書 ; 由 於 該 數 碼 證 書 只 簽 發
給 香 港 居 民 , 投 資 者 的 身 份 便 能 在 他 們 下 注 前 被 確 認 。 有 了
這 個 措 施 便 可 有 效 地 控 制 非 法 賭 博 活 動 , 但 在 某 些 特 別 情 況
下 , 法 律 漏 洞 依 然 存 在 。 例 如 美 國 海 外 移 民 到 香 港 工 作 , 並
取 得 上 述 的 數 碼 證 書 , 若 他 返 回 美 國 , 在 美 國 透 過 互 聯 網 向
香 港 賭 博 機 構 下 注 , 香 港 賭 博 機 構 是 否 觸 犯 了 美 國 法 例 ? 若
該 美 國 海 外 移 民 能 在 任 何 國 家 透 過 互 聯 網 向 香 港 賭 博 機 構 下
注 , 該 香 港 賭 博 機 構 似 乎 已 觸 犯 了 美 國 法 例 。 所 以 香 港 賭 博
條 例 須 在 這 方 面 作 出 修 改 。 此 外 , 隨 著 科 技 日 新 月 異 , 香 港
賭 博 機 構 也 能 與 過 濾 互 聯 網 內 容 的 軟 件 發 展 商 作 出 安 排 , 令
在 其 他 國 家 的 互 聯 網 使 用 者 不 能 進 入 他 們 提 供 網 上 賭 博 服 務
的 網 頁 。
一 直 以 來 , 賭 博 與 我 們 的 日 常 生 活 息 息 相 關 ; 不 論 廣 受 歡 迎
的 賽 馬 或 近 日 才 推 行 的 合 法 賭 波 , 當 中 都 會 牽 涉 很 多 法 律 問
題 。 若 您 也 遇 到 相 關 的 問 題 , 需 要 法 律 意 見 , 可 透 過 電 郵 editor@i-legalservice.com
向 i-legalservice 查 詢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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