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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 民 對 疫 症 的 恐 懼 , 及 嚴 厲 的 隔 離 措 施 , 使 大 多 數 行 業 不 得
不 實 行 應 急 方 案 。 和 其 他 行 業 一 樣 , 法 律 界 對 於 肺 炎 問 題 同
樣 憂 心 忡 忡 。 如 果 律 師 要 被 家 居 隔 離 , 或 是 律 師 樓 被 封 瑣 ,
所 有 事 務 都 須 停 頓 , 調 解 中 的 糾 紛 也 要 暫 停 。
對 於 獨 資 執 業 的 律 師 而 言 , 問 題 就 更 嚴 重 了 , 在 未 有 應 急 方
案 之 前 。 他 們 必 須 和 其 他 律 師 樓 協 商 , 擬 定 應 急 方 案 , 如 果
一 方 律 師 樓 要 被 隔 離 , 另 一 方 律 師 樓 便 成 為 前 者 的 代 理 。 但
是 從 客 戶 的 角 度 出 發 , 這 些 安 排 未 必 恰 當 , 因 為 客 戶 無 法 得
知 代 理 律 師 樓 是 否 有 相 關 的 專 業 技 能 處 理 他 們 的 案 件 , 向 代
理 律 師 樓 重 新 提 交 案 件 摘 要 所 花 額 外 的 時 間 及 金 錢 就 更 不 須
說 了 。
如 果 律 師 可 以 在 辦 公 室 以 外 的 地 方 作 業 , 則 所 有 因 為 辦 公 室
被 封 瑣 或 律 師 要 進 行 家 居 隔 離 所 衍 生 的 問 題 都 可 一 一 解 決 。
由 i-LegalService 研 製 的 一 個 網 上 執 業 管 理 系 統 Themis PMS
﹙ "PMS" ﹚ , 就 是 解 決 以 上 問 題 的 最 佳 方 案 。
Themis PMS
PMS 是 一 個 專 為 香 港 律 師 樓 日 常 運 作 而 設 、 利 用 互 聯 網 操 作
的 檔 案 及 執 業 管 理 程 式 。 律 師 的 所 有 文 件 都 可 以 儲 存 於 PMS
安 全 保 密 的 伺 服 器 , 而 該 伺 服 器 放 置 在 貿 易 通 嚴 密 的 資 料 中
心 , 律 師 無 論 在 何 時 何 地 都 可 以 透 過 互 聯 網 向 伺 服 器 讀 取 資
料 。 因 此 , 就 算 辦 公 室 被 封 瑣 隔 離 , 律 師 也 可 以 不 受 時 間 、
地 點 限 制 , 在 PMS 這 個 虛 擬 的 辦 公 室 繼 續 他 們 的 工 作 , 把 對
客 戶 的 延 誤 減 到 最 低 。
直 至 截 稿 日 ,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仍 未 取 消 對 香 港 發 出 的 旅 遊 警 告
。 如 果 疫 症 持 續 不 受 控 制 , 會 有 更 多 的 旅 客 打 消 來 香 港 的 念
頭 。 列 舉 以 上 巨 額 商 業 訴 訟 為 例 , 案 件 的 成 功 很 多 時 都 取 決
於 外 國 專 家 證 人 的 證 供 。 證 人 很 有 可 能 會 因 為 疫 症 而 取 消 來
港 作 供 。 過 往 , 這 些 證 人 如 果 缺 席 , 便 會 大 大 削 減 訴 訟 的 成
功 率 。 現 在 , 有 了 PMS 這 套 執 業 系 統 , 加 上 香 港 司 法 機 關 在
今 年 四 月 設 立 的 " 科 技 法 庭 " , 這 些 專 家 證 人 無
論 身 處 何 地 , 都 可 以 參 予 法 庭 程 序 。
透 過 PMS , 在 海 外 的 專 家 證 人 可 以 得 知 案 件 進 程 , 即 時 更 新
資 料 , 不 再 是 一 個 問 題 。 只 要 登 入 PMS , 證 人 可 以 索 閱 最 新
的 資 料 、 文 件 , 還 可 以 和 香 港 的 律 師 進 行 互 動 討 論 , 研 究 案
件 的 發 展 。
科技法庭
另 外 , 香 港 的 司 法 機 關 對 於 促 進 傳 統 法 庭 的 現 代 化 , 引 入 最
新 科 技 , 以 及 提 升 法 庭 的 工 作 效 率 , 也 下 了 不 少 功 夫 。 自 2000
年 起 , 已 計 劃 及 花 費 了 約 九 百 萬 港 元 , 最 近 又 設 立 " 科
技 法 庭 " 。 有 了 這 些 科 技 , 即 使 重 要 證 人 不 在 香 港 , 審
訊 也 可 以 照 樣 進 行 。 盤 問 證 人 可 以 透 過 " 科 技 法 庭 "
的 視 像 通 訊 設 備 進 行 。 同 樣 , 如 果 證 人 正 接 受 隔 離 , 也 不 會
妨 礙 案 件 的 審 訊 。
雖 然 " 科 技 法 庭 " 已 大 大 提 高 了 香 港 法 庭 的 效 率
, 但 整 個 司 法 體 系 仍 存 在 有 待 改 善 的 空 間 。 現 今 多 數 法 律 程
序 都 倚 賴 紙 張 , 與 訟 者 必 須 先 把 在 法 庭 存 檔 的 文 件 轉 換 成 電
子 版 本 , 然 後 輸 入 磁 碟 , 呈 交 " 科 技 法 庭 " , 上
載 到 其 電 子 文 件 與 證 物 處 理 系 統 。 如 此 一 來 , 非 但 做 多 了 工
夫 , 而 且 增 加 客 戶 的 費 用 。
如 果 所 有 法 庭 文 件 一 開 始 就 以 電 子 方 式 存 檔 , 以 上 額 外 的 工
序 及 費 用 都 可 減 省 。 事 實 上 , 其 他 國 家 如 美 國 、 新 加 坡 及 澳
洲 已 廣 泛 採 用 電 子 存 檔 , 香 港 在 不 久 的 將 來 跟 隨 這 趨 勢 是 可
以 預 見 的 。 屆 時 , PMS 的 用 戶 因 為 及 早 掌 握 了 科 技 , 為 客 戶
提 供 優 質 的 服 務 , 定 當 佔 盡 優 勢 。 他 們 可 以 不 受 時 間 或 地 域
的 限 制 , 接 收 客 戶 的 指 示 , 滿 足 他 們 的 要 求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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