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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碼頭處理費(THC)應跟運費一併收取
「 碼 頭 處 理 費 ( THC ) 應 併 入 運 費 內 , 假 如 這 做 法 未 能 於 短 期 內 實 現 , 則 船 公 司 應 向 繳 付 運 費 的 人 士 收 取 碼 頭 處 理 費 ( THC ) 。 」

這 是 在 今 年 六 月 十 七 至 二 十 二 日 在 上 海 先 後 舉 行 的 亞 洲 付 貨 人 會 議 及 第 二 屆 滬 港 台 澳 四 地 貨 主 工 作 促 進 會 議 上 , 付 貨 人 所 表 達 的 共 同 主 張 。

出 席 亞 洲 付 貨 人 會 議 的 包 括 來 自 日 本 、 韓 國 、 中 國 、 香 港 、 澳 門 、 菲 律 賓 、 新 加 坡 、 泰 國 付 貨 人 組 織 及 亞 細 安 配 貨 人 理 事 員 會 代 表 。 碼 頭 處 理 費 ( THC ) 是 會 議 上 其 中 一 個 最 主 要 的 議 題 , 亞 洲 區 內 商 討 協 議 黑 谷 研 一 議 長 與 八 間 船 公 司 代 表 主 持 會 議 內 的 一 個 對 話 會 。 是 次 協 商 會 議 充 分 反 映 出 亞 洲 文 化 內 各 方 樂 於 透 過 對 話 與 溝 通 解 決 紛 爭 的 特 色 。

黑 谷 研 一 議 長 在 會 上 指 出 「 碼 頭 處 理 費 ( THC ) 原 則 上 是 運 費 的 一 部 份 , 可 由 付 貨 人 或 收 貨 人 繳 付 」 。 跟 據 這 原 則 , 船 公 司 便 應 向 繳 付 運 費 的 有 關 人 士 收 取 所 有 包 括 發 貨 地 點 及 收 貨 目 的 地 的 碼 頭 處 理 費 ( THC ) 。 付 貨 人 在 定 倉 單 或 提 單 上 已 向 船 公 司 清 楚 地 發 出 是 「 運 費 預 付 」 或 是 「 運 費 到 付 」 的 指 示 。 在 後 者 的 情 況 下 船 公 司 應 向 收 貨 人 收 取 運 費 及 所 有 碼 頭 處 理 費 ( THC ) , 船 公 司 現 時 待 付 貨 人 繳 交 碼 頭 處 理 費 後 才 發 放 提 單 的 做 法 是 不 合 理 的 。

江 蘇 、 山 東 及 廣 東 省 貨 主 協 會 代 表 亦 列 席 了 第 二 屆 滬 港 台 澳 付 貨 人 工 作 促 進 會 議 。 會 議 中 指 出 , 中 央 政 府 高 度 關 注 內 地 付 貨 人 組 織 杯 葛 碼 頭 處 理 費 ( THC ) 事 宜 , 而 與 會 代 表 一 致 認 為 國 際 班 輪 公 會 和 班 輪 公 司 憑 借 其 市 場 壟 斷 優 勢 , 單 方 面 強 制 推 行 收 取 碼 頭 處 理 費 是 違 反 公 平 競 爭 的 原 則 的 , 既 沒 有 理 據 , 也 欠 缺 透 明 度 , 因 此 引 發 內 地 付 貨 人 的 強 烈 反 對 。 現 時 的 情 況 很 微 妙 , 我 們 相 信 短 期 內 可 能 會 有 重 大 的 改 變 。

在 兩 個 會 議 上 代 表 們 都 關 注 到 美 國 海 關 就 輸 美 貨 櫃 實 施 的 反 恐 怖 主 義 夥 伴 計 劃 ( CTPAT ) 及 貨 櫃 安 全 倡 議 ( CSI ) 。 香 港 出 口 商 將 於 短 期 內 獲 美 國 買 家 通 知 有 關 計 劃 的 詳 情 。 就 貨 櫃 安 全 倡 議 計 劃 , 本 人 曾 致 函 香 港 海 關 關 長 , 表 示 本 會 關 注 到 有 關 「 倡 議 」 措 施 可 能 會 影 響 到 本 港 貨 櫃 碼 頭 操 作 效 率 及 靈 活 性 。 可 是 , 凡 事 總 有 利 弊 , 貨 櫃 安 全 倡 議 需 要 快 速 資 訊 傳 遞 的 配 合 , 此 舉 將 有 助 加 快 香 港 港 口 資 訊 科 技 現 代 化 。 香 港 整 體 貨 運 的 資 訊 科 技 改 革 , 是 香 港 發 展 成 為 全 球 航 運 及 物 流 中 心 的 重 要 環 節 。 此 外 , 改 善 貨 櫃 安 全 檢 查 措 施 能 加 強 香 港 港 口 的 安 全 。 但 這 些 都 必 須 在 無 損 香 港 港 口 操 作 效 率 的 前 提 下 加 以 實 施 。

 
2002年8月

這篇文章由香港付貨人委員會主席林宣武所提筆。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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