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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
十 屆 全 國 人 大 閉 幕 後 , 新 一 屆 政 府 的 機 構 改 革 方 案 開 始 實 施
。 多 個 部 委 級 機 關 隨 之 成 立 , 包 括 商 務 部 、 國 有 資 產 監 督 管
理 委 員 會 ﹙ 國 資 委 ﹚ 、 國 家 發 展 和 改 革 委 員 會 ﹙ 發 改 委 ﹚ 和
銀 行 業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﹙ 銀 監 會 ﹚ , 倍 受 香 港 商 界 關 注 。 本
文 分 析 中 國 政 府 在 新 部 門 擔 當 的 角 色 , 和 是 次 改 革 對 中 國 市
場 化 進 程 的 影 響 。
原 國 家 外 經 貿 部 和 國 家 經 貿 委 已 不 存 在 , 其 職 能 已 併 入 新 的
商 務 部 。 事 實 上 , 世 界 上 大 多 數 國 家 都 實 行 內 外 貿 統 管 , 如
日 本 的 通 產 省 和 美 國 的 商 務 部 。
中 國 商 務 部 的 成 立 旨 在 把 對 內 和 對 外 貿 易 統 一 管 理 , 同 時 履
行 中 國 對 世 貿 的 承 諾 , 包 括 2004 年 底 前 給 予 所 有 在 內 地 的 企
業 貿 易 權 。 此 舉 亦 避 免 了 以 前 多 個 政 府 部 門 的 職 能 重 疊 , 進
一 步 與 國 際 接 軌 。
原 外 經 貿 部 專 責 管 理 外 商 投 資 事 宜 , 對 外 商 的 重 要 不 言 而 喻
。 由 於 該 部 過 往 負 責 制 定 外 商 投 資 政 策 和 審 批 大 型 項 目 , 新
商 務 部 的 職 能 自 然 備 受 外 商 關 注 。
國 務 院 已 委 任 呂 福 源 為 商 務 部 部 長 , 該 部 的 主 要 職 能 是 : 完
善 市 場 體 制 、 監 測 商 品 供 求 狀 況 、 組 織 國 際 經 濟 合 作 、 協 調
反 傾 銷 、 反 補 貼 等 事 宜 。
依 筆 者 之 見 , 制 定 外 商 投 資 政 策 仍 然 是 商 務 部 的 重 要 職 能 之
一 。 該 部 現 時 面 對 兩 個 較 迫 切 的 問 題 。 一 是 出 口 退 稅 , 內 地
有 些 城 市 還 未 退 回 2001 年 應 退 稅 項 , 導 致 許 多 外 商 周 轉 困 難
。 另 外 , 對 於 外 資 在 中 國 的 併 購 活 動 , 該 部 亦 需 制 定 詳 細 的
政 策 指 引 。
原 國 家 計 委 已 改 組 為 國 家 發 展 和 改 革 委 員 會 ﹙ 發 改 委 ﹚ , 由
來 自 國 家 體 改 委 的 馬 凱 執 掌 。 除 了 一 部 分 職 能 併 入 商 務 部 ,
發 改 委 的 職 能 變 化 相 對 較 小 。
基 於 能 源 問 題 在 中 國 愈 益 重 要 , 新 增 設 了 能 源 局 。 國 務 院 給
發 改 委 的 職 能 定 位 是 綜 合 研 究 擬 定 經 濟 和 社 會 發 展 政 策 , 指
導 宏 觀 經 濟 體 制 改 革 。 其 「 計 劃 」 的 功 能 有 所 削 弱 , 其 中 放
寬 對 商 品 價 格 的 控 制 , 進 一 步 顯 示 中 國 正 淡 出 計 劃 經 濟 體 制
。
原 國 家 經 貿 委 主 任 李 榮 融 出 掌 新 成 立 的 國 有 資 產 監 督 管 理 委
員 會 ﹙ 國 資 委 ﹚ 。 這 個 新 機 構 的 職 能 是 : 由 國 務 院 授 權 代 表
國 家 履 行 出 資 人 職 責 , 監 管 國 有 資 產 , 確 保 國 有 資 產 增 值 及
進 一 步 搞 好 國 有 企 業 。
國 資 委 的 成 立 , 無 疑 是 推 行 國 有 企 業 改 革 的 重 要 一 步 。 以 前
國 有 企 業 由 「 國 家 」 這 個 抽 象 概 念 擁 有 , 現 在 , 國 有 企 業 終
於 有 了 具 體 的 「 老 板 」 ? 國 資 委 , 基 本 上 解 決 了 政 企 不 分 的
問 題 。 憑 藉 信 譽 和 歷 史 , 國 有 企 業 仍 是 許 多 外 商 在 中 國 尋 找
投 資 合 作 夥 伴 時 的 首 選 。 然 而 , 由 於 中 央 政 府 以 往 並 無 分 清
國 有 企 業 的 責 權 , 當 合 作 雙 方 發 生 糾 紛 時 , 外 商 往 往 蒙 受 損
失 。
中 國 國 有 資 產 的 問 題 已 有 幾 十 年 歷 史 , 企 業 、 地 方 政 府 及 中
央 政 府 之 間 的 關 係 錯 綜 複 雜 , 短 期 內 難 以 理 順 , 故 相 信 還 需
一 段 日 子 , 國 資 委 才 能 成 為 國 有 企 業 真 正 的 「 老 板 」 。
繼 證 監 會 和 保 監 會 之 後 , 期 待 已 久 的 銀 監 會 終 於 登 場 。 銀 監
會 是 將 人 民 銀 行 對 銀 行 及 其 他 金 融 機 構 的 監 管 職 能 分 拆 出 來
, 並 與 中 央 金 融 工 作 委 員 會 的 相 關 職 能 合 併 而 成 , 來 自 人 民
銀 行 的 劉 明 康 已 獲 委 任 為 銀 監 會 首 任 主 席 。
世 界 上 大 部 分 經 歷 了 金 融 危 機 的 國 家 , 都 採 取 貨 幣 政 策 與 金
融 監 管 分 離 的 模 式 。 為 了 應 付 亞 洲 金 融 危 機 , 中 國 在 1998 年
成 立 中 央 金 融 工 委 , 以 協 調 全 國 金 融 工 作 及 監 管 所 有 金 融 行
業 。 特 別 是 中 國 入 世 後 , 外 資 金 融 機 構 紛 紛 進 入 中 國 , 中 國
須 將 銀 行 監 管 與 貨 幣 政 策 分 割 開 來 。
然 而 , 根 據 《 中 國 人 民 銀 行 法 》 , 監 管 銀 行 和 其 他 金 融 機 構
是 中 國 人 民 銀 行 的 責 任 。 由 於 上 述 變 動 涉 及 法 律 修 改 , 銀 監
會 是 改 革 方 案 下 最 遲 投 入 運 作 的 新 機 構 。
中 國 的 機 構 改 革 足 證 中 國 在 市 場 經 濟 的 路 上 不 斷 向 前 , 且 漸
入 佳 境 。 國 務 院 的 機 構 重 組 與 其 職 能 定 位 , 皆 與 推 行 自 由 經
濟 的 國 家 相 去 不 遠 。 這 會 增 強 外 商 投 資 中 國 的 信 心 。
中 國 作 為 一 個 發 展 中 的 國 家 , 雖 然 不 能 成 為 一 個 像 香 港 一 樣
開 放 和 自 由 的 經 濟 體 系 , 但 是 , 內 地 的 改 革 和 各 行 業 開 放 將
可 提 升 香 港 作 為 中 國 最 國 際 化 城 市 的 角 色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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