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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 國 海 關 總 署 於 二 ○ ○ 三 年 五 月 二 十 九 日 頒 佈 《 中 華 人 民 共
和 國 海 關 關 於 進 口 貨 物 特 許 權 使 用 費 估 價 辦 法 》 , 對 含 有 特
許 權 使 用 費 的 進 口 貨 物 的 估 價 進 行 規 範 。 《 辦 法 》 於 二 ○ ○
三 年 七 月 一 日 起 施 行 。
《 辦 法 》 所 指 的 特 許 權 使 用 費 , 包 括 : ( 一 ) 專 利 權 使 用 費
; ( 二 ) 商 標 權 使 用 費 ; ( 三 ) 著 作 權 使 用 費 ; ( 四 ) 專 有
技 術 使 用 費 ; ( 五 ) 分 銷 或 轉 售 權 費 ; 及 ( 六 ) 其 他 類 似 費
用 。 當 辦 理 進 口 貨 物 報 關 手 續 時 , 以 上 費 用 應 當 計 入 完 稅 價
格 之 內 。
涉 及 專 利 權 使 用 的 進 口 貨 物 包 括 下 列 幾 類
:
( 一 ) 含 有 專 利 或 專 有 技 術 的 貨 物 ;
( 二 ) 使 用 專 利 方 法 或 專 有 技 術 生 產 的 貨 物 ; 及
( 三 ) 為 實 施 專 利 或 專 有 技 術 而 特 別 設 計 或 製 造 的 機 器 或 設
備 。
涉 及 商 標 權 使 用 的 進 口 貨 物 包 括 下 列 幾 類
:
( 一 ) 附 有 商 標 的 進 口 貨 物
( 二 ) 進 口 後 附 上 商 標 直 接 可 以 轉 售 的 貨 物 ; 及
( 三 ) 進 口 時 已 擁 有 商 標 權 , 經 過 輕 度 加 工 ( 例 如 : 稀 釋 、
混 合 、 分 類 、 簡 單 裝 配 和 再 包 裝 ) , 附 上 商 標 即 可 轉 售 的 貨
物 。
涉 及 著 作 權 使 用 的 進 口 貨 物 , 可 以 是 磁 帶 、 磁 盤 、 光 盤 等 含
有 軟 件 、 文 字 、 樂 曲 、 圖 片 或 圖 像 的 儲 存 媒 體 。 至 於 分 銷 或
轉 售 權 費 , 是 買 方 支 付 賣 方 , 用 以 取 得 賣 方 在 中 國 境 內 的 分
銷 或 轉 售 權 利 。
納 入 完 稅 價 格 內 的 特 許 權 使 用 費 , 會 按 有 關 貨 物 的 適 用 稅 率
來 徵 稅 。 買 方 / 收 貨 人 須 如 實 向 海 關 申 報 特 許 權 使 用 費 的 支
付 情 況 , 並 同 時 提 供 客 觀 可 量 化 的 數 據 資 料 , 海 關 將 根 據 所
提 供 的 資 料 審 定 完 稅 價 格 。 倘 若 買 方 / 收 貨 人 無 法 提 供 有 關
數 據 資 料 , 海 關 將 按 《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海 關 審 定 進 出 口 貨 物
完 稅 價 格 辦 法 》 對 貨 物 進 行 價 格 審 定 。
以 下 費 用 如 屬 單 獨 列 明 的 , 不 計 算 在 進 口
貨 物 完 稅 價 格 之 內 :
( 一 ) 為 在 中 國 境 內 複 製 進 口 貨 物 而 支 付 的 費 用 ; 及
( 二 ) 技 術 培 訓 及 境 外 考 察 費 用 。
如 買 方 / 收 貨 人 違 反 上 述 《 辦 法 》 的 規 定 , 偽 報 或 瞞 報 特 許
權 使 用 費 , 海 關 將 按 《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海 關 法 》 和 其 他 有 關
法 律 予 以 處 罰 , 並 追 究 刑 事 責 任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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