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 中 國 , 對 於 愈 來 愈 多 以 生 產 為 基 礎 的 跨 國 公 司 來 說 , 發 掘 產 品 來 源 、 生 產 及 分 發 產 品 漸 趨 重 要 。 但 跨 國 公 司 難 以 了 解 在 中 國 與 別 不 同 的 政 治 、 經 濟 及 文 化 環 境 下 , 如 何 達 到 供 應 鏈 的 融 合 。 因 此 , 我 們 須 由 內 至 外 , 仔 細 看 看 中 國 的 供 應 鏈 融 合 。
目 前 , 若 供 應 鏈 融 合 與 電 子 商 貿 和 商 業 對 商 業 ﹙ B2B ﹚ 的 科 技 壁 壘 分 明 , 一 定 不 能 取 得 成 功 , 中 國 亦 不 例 外 。 所 以 , 要 了 解 供 應 鏈 融 合 , 必 須 先 認 識 中 國 電 子 商 貿 環 境 。
以 下 是 一 些 有 關 中 國 商 業 對 商 業 電 子 商 貿 的 有 趣 問 題 , 本 文 將 逐 一 分 析 :
在 推 動 商 業 對 商 業 的 電 子 商 貿 及 供 應 鏈 融 合 上 , 政 府 扮 演 著 甚 麼 角 色 ?
為 何 海 外 的 供 應 鏈 融 合 方 案 可 能 不 適 用 於 中 國 ?
中 國 的 供 應 鏈 融 合 應 用 了 甚 麼 科 技 ?
在 推 動 商 業 對 商 業 的 電 子 商 貿 及 供 應 鏈 融 合 上 , 政 府 扮 演 著 甚 麼 角 色 ?
政 府 在 推 動 商 業 對 商 業 的 電 子 商 貿 及 供 應 鏈 融 合 上 , 其 角 色 可 分 為 三 方 面 , 包 括 法 律 方 面 、 指 導 方 面 和 支 援 方 面 。
政 府 的 法 律 角 色 , 在 於 通 過 合 適 的 法 例 , 營 造 一 個 有 利 於 供 應 鏈 融 合 科 技 發 展 的 環 境 , 在 2005 年 4 月 1 日 正 式 通 過 的 《 數 碼 簽 名 法 》 是 一 個 很 好 的 例 子 。 此 條 例 與 美 國 於 1998 年 通 過 的 《 數 碼 簽 署 及 電 子 核 證 條 例 》 一 樣 , 令 數 碼 簽 名 成 為 具 法 律 效 力 的 簽 署 及 公 司 印 章 。
這 不 但 是 中 國 電 子 商 貿 發 展 的 一 項 重 要 里 程 碑 , 而 且 隨 著 數 碼 簽 署 的 電 子 訊 息 被 認 可 , 亦 標 誌 著 供 應 鏈 的 數 碼 化 。
至 於 指 導 角 色 , 政 府 正 採 取 措 施 加 速 在 供 應 鏈 融 合 上 應 用 電 子 商 貿 科 技 。
其 中 一 個 例 子 是 國 務 院 在 2005 年 1 月 所 公 佈 一 份 名 為 「 加 速 電 子 商 貿 發 展 建 議 」 的 文 件 。 此 文 件 建 議 透 過 多 項 方 式 加 速 電 子 商 貿 在 中 國 的 發 展 , 包 括 改 善 政 策 和 條 例 、 數 碼 證 書 、 標 準 化 、 網 上 付 款 及 繳 費 , 以 及 現 代 物 流 。
此 後 , 有 關 政 府 部 門 、 公 營 機 構 及 工 業 組 織 便 積 極 舉 辦 不 同 的 認 知 或 教 育 活 動 , 又 或 推 行 各 類 項 目 , 以 推 動 企 業 在 供 應 鏈 及 物 流 融 合 上 採 用 電 子 商 貿 科 技 。
過 去 數 年 , 我 們 看 到 不 少 中 國 的 國 有 企 業 轉 型 為 外 國 合 營 公 司 或 公 開 上 市 , 政 府 的 指 導 角 色 因 而 減 弱 , 即 使 它 仍 可 透 過 國 家 財 產 委 員 會 指 導 國 有 企 業 。
另 一 方 面 , 政 府 也 開 始 對 企 業 提 供 更 多 的 支 援 , 其 支 援 角 色 可 見 於 政 府 在 財 務 上 的 支 持 , 或 透 過 國 家 發 展 及 改 革 委 員 會 支 持 各 項 策 略 項 目 ﹙ 如 為 供 應 鏈 融 合 建 立 平 台 , 尤 甚 是 與 中 小 型 合 作 ﹚ 。
由 此 可 見 , 在 供 應 鏈 融 合 上 應 用 電 子 商 貿 科 技 的 環 境 正 逐 步 改 善 , 但 我 們 必 須 明 白 政 府 的 影 響 力 仍 然 會 在 企 業 的 管 理 層 存 在 , 而 操 作 階 層 的 知 識 及 技 術 則 仍 然 不 足 以 使 供 應 鏈 融 會 項 目 成 功 。
另 一 跨 國 企 業 常 問 的 問 題 是 為 何 海 外 供 應 鏈 方 案 在 中 國 未 必 可 行 。 在 美 國 , 大 部 分 供 應 鏈 方 案 著 重 透 過 節 省 成 本 , 尋 求 買 家 回 報 , 或 者 原 配 件 製 造 。
電 子 尋 找 供 應 商 方 案 正 是 經 典 例 子 。 我 們 有 不 同 的 電 子 方 案 去 找 產 品 供 應 商 , 如 電 子 競 投 、 電 子 拍 賣 等 , 為 買 家 找 到 最 具 競 爭 力 的 供 應 商 , 將 成 本 降 至 最 低 。 若 果 所 有 跨 國 企 業 在 中 國 推 行 這 些 方 案 , 他 們 很 快 便 會 發 現 許 多 非 金 錢 問 題 , 如 產 品 質 素 、 運 輸 成 本 、 售 後 服 務 等 , 他 們 必 須 在 純 價 格 比 較 以 外 考 慮 這 些 因 素 。 考 慮 到 這 些 因 素 時 , 就 會 發 現 可 選 擇 的 供 應 商 太 少 , 所 以 鼓 勵 網 上 競 爭 並 非 一 定 有 效 。
另 一 方 面 , 對 於 那 些 已 經 與 低 成 本 本 地 供 應 商 合 作 的 原 配 件 製 造 商 , 根 本 不 需 要 在 買 貨 方 面 供 應 鏈 方 案 , 事 實 上 , 他 們 最 頭 痛 的 問 題 在 於 賣 貨 。 美 國 同 類 型 的 公 司 一 般 先 買 貨 及 節 省 成 本 , 但 中 國 的 製 造 商 則 有 所 不 同 , 他 們 致 力 尋 求 產 生 更 多 商 機 的 方 法 , 尤 其 針 對 國 際 市 場 。
亞 里 巴 巴 和 環 球 資 源 的 成 功 反 映 出 , 賣 貨 方 面 的 方 案 在 中 國 比 海 外 跨 國 企 業 更 熟 悉 的 買 貨 方 案 需 求 更 大 。 |